.箭笄终丧三年 箭笄即用小竹做的丧笄案这里是指女子未嫁者
46.箭笄终丧三年 。箭笄:即用小竹做的丧笄。案这里是指女子未嫁者为父所服。〔未出嫁的女子为父服丧所插的〕竹笄要一直服满三年之丧才除去。
47.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齐衰”至“绳屦”:案齐衰三月,服重而时月轻;大功乃九月之丧,服轻而时月稍重。两者相较,与死者恩之深浅则大体相同,故二者皆穿绳屦,以体现其同。服齐衰三月之丧,是与服大功九月之丧相同的,因此都穿麻绳编的丧鞋。
48.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 ,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 。大祥吉服而筮尸 。要绖:案小祥祭男子要除首绖(参见第25节),故此处未言及首绖,仅记要(腰)绖。
“筮日”至“送宾”:案筮日和筮尸二事都有宾来参加,因此这二事进行完毕后,主人要拄杖送宾。又案此处未言视濯,因为视濯无宾。
大祥吉服而筮尸:案大祥缟冠、朝服,今将欲(大)祥,亦以前日服大祥之服以临筮日及筮尸、视濯。此处唯言尸,不言日及濯者,是从小祥可知。又案吉服指朝服,然服吉服而犹缟冠,以示不纯吉,至禫祭后方纯吉(参见《檀弓上第三》第16节)。举行小祥祭,先要占筮日期,占筮充当尸的人,并察看祭器是否洗涤干净,孝子都要系腰绖,拄丧杖,穿麻绳编的丧鞋。属吏向主人报告以上三事都已准备好〔可以开始了〕,而后主人去掉丧杖〔以便主持三事的进行〕。占筮日期,占筮充当尸的人,当属吏向主人报告这两件事进行完毕,而后主人又拄杖,拜送前来参加的宾客。举行大祥祭要穿上朝服而进行筮尸等事。
49.庶子在父之室 ,则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 。庶子在父之室:谓庶子未娶妻者。
庶子不以杖即位:案这是指嫡子和庶子俱有父母之丧的时候,庶子当下嫡子一等。位,指朝夕哭之位。嫡子当执杖就阼阶下之朝夕哭位,庶子则至中门外就当去杖而入。
“父不”至“可也”:案若嫡子死,父当为之主丧而有杖,嫡子之子,即父之孙则不得以杖即位,这是为避其祖之尊。庶子死,则父不为之主丧,故庶子之子可以杖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