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旧时的属吏和由他们辟举为官者他们对原来长官或举荐者存在一
官僚旧时的属吏和由他们辟举为官者。他们对原来长官或举荐者存在一种封建的臣属意识和关系。
西汉任官注重郎选,或凭财、势,不恃阀阅。因此,西汉虽然从中央的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九卿到地方郡国守相均可自辟属吏,但仕途并未被这些官僚把持,长官与属吏的封建臣属意识和关系都不明显。东汉中期以降,选士“论族姓阀阅”的倾向加强,做官途径逐渐为豪门大姓把持垄断。一般“世单家富”的人,往往要投靠豪门大姓,才有在其属下或被其举荐做官的机会。汉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从事,二千石太守得辟功曹掾史。这些先后被辟举的人,东汉总称之为长官或举荐者的故吏。东汉诸吏亦得称门下,汉碑及画像石中常见门下掾、门下小史、门下功曹等称谓,都是墓主所自辟,故加门下之称。
故吏一经辟置,即同家臣,称长官为府主、举主,为其效劳,致送赙赠,甚至生死相依,同患共难。府主、举主死后,故吏要服三年之丧,并继续事其后人或经纪其家财。当时一些累世公卿的门阀大族如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门生、故吏遍于天下,成为门阀大族强大的外围政治力量。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和军阀混战中,不少门阀大族利用门生、故吏等组成私人武装,进行割据。袁绍反对董卓时的山东诸将,大都是袁氏的门生、故吏。门生、故吏的关系,竟可左右政治大局,可见它在门阀大族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魏晋以降,在东汉豪门大姓的基础上出现的门阀士族,继续凭借故吏势力以壮声威。故吏对士族有一定依附关系,但地位高于门生、田客及衣食客,是门阀士族在官僚体系中的拱托力量。隋唐以后,选官权归吏部,辟召掾属之制废除,故吏一词的内涵遂有所变化,仅指旧时长官的下属,两者之间亦不必有主从依附关系。
刑徒
秦汉时被判处剥夺一定时期自由的徒刑罪犯。徒本是指服徭役的平民,由于长期被囚拘的犯人也要服役,故当时人以刑徒或罪徒、徒隶来称呼他们。
徒刑在秦汉时是较死刑为轻的一种重罚。秦律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将刑徒分为黥、劓、城旦舂、完城旦、鬼薪、白粲、隶臣、司寇几等。黥是在犯人面部刺文记,劓是割鼻;西汉从文帝十三年(前)起除肉刑,城旦只髡去长发和颈上戴铁钳以替代过去的黥或劓,这种城旦称髡钳城旦。髡和钳虽非始于西汉,但把髡钳作为一种重罚则是西汉的事。汉时次于髡钳城旦(男)舂(女)的为完城旦,完即不加髡钳之意。再次为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服刑满年,可依次递减,如隶臣妾满两年为司寇,司寇一年免为庶人。秦的城旦、鬼薪等,囚禁期限不详。到东汉时隶臣已不见。东汉人卫宏说,汉代髡钳城旦舂为五年刑,完城旦舂为四年刑,鬼薪(取薪给宗庙)、白粲(择米使白净)为三年刑,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为两年刑(两年刑亦称耐),凡拘役三月到一年者称罚作,女徒称复作。
秦汉时把判决为刑徒的犯人押解到工地服役,称为“输作”,如秦末英布受黥刑毕,便输作于骊山。东汉人以为,秦之所以称男女刑徒为城旦或城旦舂,就是因为男女犯人要分别负担筑城、舂米的劳役。从秦律来看,城旦确要参与筑城垣之事。律文又说,城旦、白粲要“操土功”。秦始皇时,曾派三千刑徒伐尽湘山的树木;在咸阳修建阿房宫和在骊山修筑陵墓的刑徒达七十多万人。两汉时和秦一样,修城和建陵墓都动用大量的刑徒劳力。此外,在开通道路、修桥、筑宫室和冶铸铜铁等方面也都离不开刑徒的劳动。秦律说,服役的城旦、鬼薪,颈上和胫上都要戴刑具,还要穿戴红色的衣帽,故秦汉时常用赭衣来比喻刑徒。秦代为了强制刑徒去从事艰苦的劳动,把他们编排在一起,并派人严加监督。东汉时称刑徒服役场所为“作部”。秦、西汉时,主管土木工程之官为司空,故司空又成为管理刑徒的机构,《司空律》则是秦代处理有关刑徒事务的法律。东汉时,洛阳的刑徒归将作大匠下的左、右校管辖,史籍中常见有些官吏因犯法而输作左校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