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的父亲他任县狱吏、郡决曹时断案
(2) 于公: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的父亲。他任县狱吏、郡决曹时,断案十分公正,甚得人心,在他活着的时候百姓就为他立了祠,称为于公祠。
(3) 旛(fān):长幅下垂的旗。亦泛指旌旗。后作“幡”。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供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地连累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杀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孝妇,严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忍受不了酷刑,自己无辜而服罪。当时于公任狱吏,说:“这个妇女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而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没有说服太守,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从此之后东海郡发生大旱,三年都没有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它,天灾的原因应该在这里。”太守立刻亲自前往祭奠孝妇的坟墓。天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年纪大的人传言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被杀的时候,车上拉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幡旗。周青在众人面前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来;如果我周青是被冤枉杀死的,我的血会倒流上竹竿。’行刑之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杆倒流,到顶之后,又顺着旗幡流了下来。”
犍为孝女
犍为叔先泥和 (1) ,其女名雄。永建三年 (2) ,泥和为县功曹 (3) ,县长赵祉遣泥和拜檄谒巴郡太守 (4) 。以十月乘船,于城湍堕水死,尸丧不得。雄哀恸号咷 (5) ,命不图存,告弟贤及夫人,令勤觅父尸,若求不得,“吾欲自沉觅之”。时雄年二十七,有子男贡,年五岁,贳,年三岁。乃各作绣香囊一枚,盛以金珠环,预婴二子。哀号之声,不绝于口,昆族私忧。至十二月十五日,父丧不得。雄乘小船于父堕处,哭泣数声,竟自投水中,旋流没底。见梦告弟云:“至二十一日,与父俱出。”至期,如梦,与父相持并浮出江。县长表言,郡太守肃登承上尚书,乃遣户曹掾为雄立碑,图象其形,令知至孝。(1) 犍(qián)为:古郡名。汉置,治所在今四川宜宾,属益州。
(2) 永建三年:128年。永建,东汉顺帝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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