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其人曰“尧为天子”
36.2.2或问儒者曰:“方此时也,尧安在?”其人曰:“尧为天子。”“然则仲尼之圣尧奈何?圣人明察在上位,将使天下无奸也。今耕渔不争,陶器不窳,舜又何德而化?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且舜救败,期年已一过,三年已三过。舜有尽,寿有尽,天下过无已者;以有尽逐无已,所止者寡矣。赏罚,使天下必行之。令曰:‘中程者赏,弗中程者诛。’令朝至暮变,暮至朝变,十日而海内毕矣,奚待期年?舜犹不以此说尧令从己2,乃躬亲,不亦无术乎?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处势而骄下者3,庸主之所易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4,未可与为政也。”
中(zhònɡ):符合。程:度,指法度。2己:此,指法令。3骄:当作“矫”。4道:由。
有人问儒家的学者说:“在这个时候,尧在哪里?”那学者说:“尧做天子。”“这样的话,那么孔丘认为尧圣明又怎么解释呢?圣人处在君位上明察一切,就会使天下没有奸诈邪恶。如果种地的、捕鱼的没有争执,陶器不粗劣,舜又何必用道德去感化他们呢?舜去纠正弊病,那就是尧有过失。如果认为舜贤能,那就得否定尧的明察;如果认为尧圣明,那就得否定舜的用道德去感化:不可两者都加以肯定。楚国有个卖盾和矛的人,夸耀他的盾说:‘我的盾这样坚固,没有什么东西能刺穿它。’又赞誉他的矛说:‘我的矛这般锋利,对于任何东西它没有刺不穿的。’有人问:‘用你的矛刺你的盾,怎么样?’那人就不能回答了。那不可能被刺穿的盾和没有什么东西不能刺穿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现在尧和舜不可以同时被赞誉,就像这矛和盾不可以同时被赞誉的说法一样。而且舜去纠正弊病,一年纠正一个过错,三年纠正三个过错。舜这样的人为数有限,人的寿命也有限,而天下的过错却没有个尽头;拿有限的贤人和寿命去克服无穷无尽的过错,被纠正的过错也就很少了。实行赏罚,可以使天下的人不得不遵行法度。只要下道命令说:‘符合法度的就奖赏,不符合法度的就惩处。’命令在早晨传达到,过错到傍晚就能改正;命令在傍晚传达到,过错到第二天早晨就能改正;十天时间而全国的过错就可以全部纠正了,哪里要等一年呢?舜也不拿这种道理去劝说尧来使天下的人服从法令,却去亲自操劳,不也是太没有手段了么?况且那种使自己受苦然后去感化民众的做法,是尧、舜也难以做到的;而掌握了权势去纠正臣民过错的方法,是平庸的君主也容易做到的。要治理天下,放弃平庸的君主都容易做到的方法,而去遵行尧、舜都难以做到的办法,这种人是不能和他搞政治的啊。”
36.3.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病,不幸卒于大命,将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将谒之。愿君去竖刁,除易牙,远卫公子开方。易牙为君主味,君惟人肉未尝,易牙烝其子首而进之2。夫人情莫不爱其子,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君妒而好内,竖刁自宫以治内。人情莫不爱其身,身且不爱,安能爱君?开方事君十五年,齐、卫之间不容数日行,弃其母,久宦不归。其母不爱,安能爱君?臣闻之:‘矜伪不长3,盖虚不久。’愿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虫出尸不葬4。
故:通“固”。2烝通:“蒸”。3矜:当作“務”,从事。4尸:当作“户”。
管仲生了重病,桓公去问候他,说:“仲父病得厉害,假如您不幸地由于自然寿数的关系要去世了,将用什么来劝告我呢?”管仲说:“没有您的问话,我本来也要告诉您。希望您去掉竖刁,除掉易牙,疏远卫国公子开方。易牙为您主管伙食,您只有人肉还没有吃过,易牙就把自己儿子的头蒸了进献给您。人的感情没有不爱自己儿子的,现在他不爱自己的儿子,哪会爱君主呢?您忌妒卿大夫而爱好后宫的女色,竖刁就自己割去了睾丸来管理后宫。人的本性没有不爱自己身体的,自己的身体尚且不爱,哪能爱君主呢?开方侍奉您十五年,齐国、卫国之间要不了几天的行程,他却抛弃了他的母亲,长期在外做官而不回家探望。自己的母亲都不爱,哪能爱君主呢?我听说过这样的话:‘弄虚作假,不会长远;掩盖漏洞,不会持久。’请君主除去这三个人。”管仲最终死了,桓公没按管仲的话去做。等到桓公死了,尸体上的蛆虫爬出了门也没有人收葬。
36.3.2或曰:管仲所以见告桓公者,非有度者之言也。所以去竖刁、易牙者,以不爱其身、适君之欲也。曰:“不爱其身,安能爱君?”然则臣有尽死力以为其主者,管仲将弗用也。曰:“不爱其死力,安能爱君?”是欲君去忠臣也。且以不爱其身度其不爱其君,是将以管仲之不能死公子纠度其不死桓公也,是管仲亦在所去之域矣。明主之道不然,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虽有竖刁,其奈君何?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有道,则臣尽力而奸不生;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管仲非明此度数于桓公也,使去竖刁,一竖刁又至,非绝奸之道也。且桓公所以身死虫流出尸不葬者,是臣重也。臣重之实,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则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贱不待尊贵而进,大臣不因左右而见;百官修通,群臣辐凑;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2,安有不葬之患?管仲非明此言于桓公也,使去三子,故曰:管仲无度矣。
辐凑:见8.6注。2弊:通“蔽”。